详细介绍
1988年的一天,我接待了廖阿姨,她是娄底新化县妇联的一位同志介绍给律师的事务所。她一进来,就对我说:“严律师,法庭判我重婚罪,要我入狱。如果我拒绝接受,我就是受害者。”
这是另一场爱情诉讼。廖阿姨经历了两次婚姻。由于第一任丈夫沉迷于赌博,她与她离婚了。第二个丈夫因经济问题被判刑,尚未离婚。丈夫的徒弟曾某因借了4000元钱走进了家。她的生活。
后来,廖阿姨的丈夫在服完刑期后返回家中,但她却面临着一个难题,一方面与丈夫吵架。另一方面,她曾受到曾梵志的威胁:“如果你不和我住在一起,我就不会还钱。”她最终选择了离婚,并且在不与曾梵志的原婚离婚的情况下,她与曾梵志住在一起丈夫和妻子,并生了两个孩子。
只是曾梵志没有考虑离婚,而是同时照顾了“两个家庭”。廖阿姨到县法院提起诉讼,另一方说:“您没有资格在此重婚案中成为原告,只有您的妻子才能这样做。”因此,她找到了曾的妻子,说服她担任原告,并陪伴她将投诉发送到当地。法庭。但是,曾庆红的妻子秘密撤回了申诉。这样,曾梵志有了一个妻子和孩子,但是以夫妻的名义与她住了很多年。
1988年,新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受害者未提出申诉的重婚案。廖阿姨在法庭上含泪表示自己是重婚罪的受害者,但最终法院判处曾梵志因重婚而被判处一年半监禁,而廖某则被判处六个月监禁。
廖阿姨拒绝了。她说:“她有两个女人东莞私人侦查,但我没有一个男人。我为什么要坐牢?”我指着当时的《刑法》第180条,并向她解释:“曾梵确实犯了重婚,但在与丈夫离婚后,您知道曾梵有一个妻子职业抓奸人 谁是重婚的受害者?,但您却作为丈夫和妻子与他住在一起谁可以帮我调查重婚罪,很多年。您还犯了重婚罪。仅考虑您和Zeng有两个同龄的孩子。如果您年轻且无人看管,我可以为您提出上诉请求,要求减少或免除刑罚。”最后,她接受了我的意见,依法提出上诉,并将上诉书的副本发送给了娄底市妇联,要求市妇联帮助她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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